中心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2-29   浏览次数:87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四川学术成果分析与应用研究中心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学术成果分析与应用研究中心批准立项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 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四川学术成果分析与应用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四川学术成果分析与应用研究中心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四川学术成果分析与应用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仅适用于2014—2015年申请的项目)、《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申请书》、《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研究计划任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四川学术成果分析与应用研究中心开放课题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第五条 项目责任人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表格见附件,并附详细说明):

    1.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结题表;(附件1)

    2.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经费决算表;(附件2)

    3.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验收资料。(附件3)

    4.材料报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999号西华大学图书馆四川学术成果分析与应用研究中心;邮编:610039。(备注:请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函寄)。

    联系人:范佳  联系电话:15928904202;电子信箱:fanjia@mail.xhu.edu.cn。

    第六条 免予鉴定范围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3.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4.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5.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6.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7.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第三章   成果鉴定办法

    第七条 成果鉴定方式分为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

    1.通讯鉴定:由鉴定组织部门聘请同行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

    2.会议鉴定:由鉴定组织部门聘请同行专家召开鉴定会,通过当面陈述、提问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鉴定内容

    1.《四川学术成果分析与应用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仅适用于2014—2015年申请的项目)、《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申请书》、《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研究计划任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第九条 鉴定等级

    优秀:出色地完成了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

    良好: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合格:完成了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一定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不合格:没有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较低或社会影响不明显。

    第四章   项目结项

    第十条 申请结题的项目应完成《四川学术成果分析与应用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仅适用于2014—2015年申请的项目)、《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申请书》、《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研究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学科平台收到课题结题材料并审查通过后,再提交课题结题材料并协助西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项目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科平台向西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申请余款的划拨。对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其所在单位的研究者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学科平台开放课题。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相应软件、授权专利、成果获奖等)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研究者及相应学科平台共同所有,研究者对课题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须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附件1: 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结题表.doc
    
    附件2: 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经费决算表.doc

   

    附件3: 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验收资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