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学术成果分析与应用研究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人:学术成果分析  发布时间:2017-10-02   浏览次数:438


四川学术成果分析与应用研究中心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材料、四川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材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四川获得项目结项材料。

二、归档时间

档案要求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三、归档要求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保持齐全性和完整性。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真实。

四、归档份数

各类文件材料归档一般一式两份;部分档案材料可多分份,存以备用。

第三条 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一、移交进档案室的档案必须及时进行编目,按门类进行登记、统计,随时掌握库存档案来源、数量、移出去向情况。

二、档案按年度、类别进行统计、登记。

三、建立档案查阅和利用效果登记簿,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每年12月底前分别按人次、卷次及利用效果做好登记、统计和汇总记录。

四、建立档案机构、人员、库房、设施装具登记簿,了解掌握馆藏情况及设备现状。

五、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做好年中及年终档案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条 档案保管制度

一、本中心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加强档案室的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高温、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

三、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四、认真做好档案收集工作,每年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四川省社会科学界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六、档案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开岗位。

七、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和损坏,按损坏程度追究责任。

第五条 档案借阅制度

为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为四川省社会科学界各项研究工作提供服务,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凡本中心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查阅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拟复印档案,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复印件要经检查校对方可带出。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室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并限期归还,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月。

四、在接交档案时双方要认真检查案卷的完整情况。

五、对借阅的档案,要保持完整清洁,严禁私自拆卷、勾划、涂改、撕页、照像等。借出的档案不准转借他人,要严加保管。如发现丢失、损坏,应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阅档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把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六条 本制度从二O 一四年三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