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学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学术成果分析  发布时间:2017-07-12   浏览次数:0


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行字﹝2016﹞118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学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华大学学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经2016714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

2016715



西华大学学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术研究中心建设,汇聚学术队伍,组建学科团队,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提升我校学术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双一流”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由学校发文设立的学术性研究中心。中心不具有法人资格,无行政级别。

第三条中心管理机构

1.中心管理委员会

主任:分管校领导

成员:学科办、科技处、人事处、研究生部、教务处、财务处、设备

管理处、后勤管理(含国资管理)处等部门

2.中心运行与管理

中心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相对独立,党政管理挂靠相关二级管理单位中心设主任1人(主任由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专家担任的中心,可设副主任1人),学术秘书1人,若主管部门对学科平台管理人员设置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主任(副主任)不设行政级别,由学校聘任,聘期为4年。

现各中心管理岗位编制核定如下:

中心名称

编制核定(个)

流体及动力机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

汽车关键零部件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

1.5

食品质量与安全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

1.5

省地方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中心

1

省社会工作队伍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研究团队

1

无线电技术管理研究中心

1

先进材料与能源研究中心

1

农业机械工程研究所

0.5

澳大利亚研究中心

0.5

民主与治理研究中心

0.5

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以后设置的属省级学科平台的研究中心,管理岗位编制核定为1校级研究中心、海外千人计划校级团队核定为0.5个。

若所设中心负责多个省部级学科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学校将按每增加1个省部级学科平台增加0.2个管理岗位编制。

3.中心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学术活动、经费使用等。

3)组织建设与学科相关的各类学科平台。

第四条中心主要任务

1.科学研究。组织科技攻关和申报各类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奖,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取得国内领先地位。

2.人才培养。以培养研究生为主,并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任务,将科研成果应用于人才培养。

3.汇聚队伍。通过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汇聚一批校内外学术骨干,组建学科团队,培育高层次人才,尤其是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4.学术交流。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开展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和窗口。

5.成果转化。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6.咨询服务。加强与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第五条中心经费管理

1.运行经费。学校对中心的运行经费实行预算单列,独立建账。基于省部级学科平台设立的中心按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的运行经费执行,其它校级中心、海外千人计划校级团队按5万元/年执行。

2.专项经费。中心在每年制定预算时,根据所建的学科团队、建设的学科平台、承办学术会议,召开学术委员会,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等需要进行申报,按学校审批后的预算执行。

3.经费使用。运行经费使用按学校行政经费的管理规定,由中心负责人审批报销。专项经费使用由专项负责人管理(其学科团队经费应分发到学科方向团队,经费使用由方向团队负责人管理),中心审批报销。

第六条考核

学校每年年底将对中心的运行与管理、经费使用、主要任务开展情况、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中心,学校将视其情况在次年缩减中心运行、专项经费。

第七条其它

1.对中心开展的一些特殊工作,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中心编制经费补贴,如承办国内外学术会议,实验、设备管理等。

2.未设立中心的省部级、厅局级学科平台,挂靠相关二级单位进行建设与管理,其平台的经费管理按照本办法的中心经费管理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715日印

校对:罗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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